中国公民前往香港须知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一)可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持中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中国护照,自内地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二)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使馆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签发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进入许可。如持有巴林工作或居留许可,并在巴居留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或两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提交材料如下:

—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提交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巴林长签(RP)、有效CPR。

—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陪同办理的一方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许可费用为4BD/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8BD/人加急费或12BD/人特急费。使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处理时间不确定,需等待使馆通知取证。转送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馆额外支付联络费8BD/人。

2、因其他事由赴港,须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签证申请均需网上提交,请申请人径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申请网址、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请参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二、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者,或持盖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批注及其他豁免签证批注护照的人士,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如有疑问,请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咨询,参考网址:http://www.immd.gov.hk/

三、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联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www.immd.gov.hk/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不论过境香港往返内地或赴港旅游,均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居住岛内的台湾居民,应根据其入境目的,通过特许航空公司办事处或在香港的保证人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入境许可证。

(三)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旅行证,并同时申请香港进入许可。

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www.immd.gov.hk/